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 第一学期全校课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5-2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983

各二级院()

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全校课表编制工作即将开展,为进一步规范编制工作程序,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切实做好课表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各二级院(部)于610日以前将专业教学计划表以及微调审批表交至教务处教务科2-15

2.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全校18级公共课课表将于624日反馈给各二级院(部)。请部分自行安排公共课教室的二级学院妥善安排好公共课教室,并于628日前将公共课教室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教务科。

  3.课表初稿:各二级学院于712日以前,将完整的《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院课表(初稿)》纸质文档(含电子文档)一式两份,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和人事处进行初审。

4.课表定稿:各二级学院于829日以前,将完整的《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院课表(定稿)》纸质文档(含电子文档)一式两份,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和人事处进行复审,同时提交跨院(部)派课通知单至教务处备案。课表须经教务处和人事处两个单位审核确定后,各学院方可正式执行。

二、工作要求

1.为统筹安排全校教师工作量,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开课院(部)需要跨院(部)聘请教师(含管理干部、辅导员)担任教学任务时,应与拟聘请教师所在院(部)协商安排任课教师,由教师所在院(部)下达跨院(部)派课通知单,经教师所在院(部)、开课院(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承担教学任务。开课院(部)不得私自聘请其他院(部)的教师任课。跨院(部)派课通知单见附件。

没有跨院(部)派课通知单私自承担其他院(部)教学任务的教师,该部分课时费不予发放。

2.由于课表编制工作直接关系到全校教学秩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负责排课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跨院(部)派课通知单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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