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学校转型发展战略和加强教师队伍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人才强教战略,遴选名师,树立教书育人的榜样,培养新时代教育人才队伍,促进学校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数量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1-3名教学名师。
二、评选条件
凡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学校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授或任职3年及以上副教授职称教师均可参加教学名师的申报。教学名师重在评选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培养学生有突出贡献,注重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创新,在全校享有较高声望的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崇高的思想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2.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改革上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 领衔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具有高水平的教学教研团队,指导和帮助团队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对确立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作出重要贡献;
4. 所培养的学生中,具有公认的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者。
(二)教学质量
1. 系统讲授过2门及以上课程,近三年直接面向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满足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备课笔记、试卷、实验和实习指导书等各类教学文档编写齐全,书写认真、质量高,有一定特色。
2. 教学内容能够不断推陈出新,反映学科的最新知识和发展动向,具有先进性、时代性,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善于教书育人。讲授条理清楚、概念明确、重点突出、逻辑严谨、因材施教;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近三年授课效果均被学生和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专家组评为优秀,并得到同行教师的高度评价。
3. 讲授课程能够使用国家级名优教材、国家级统编教材或校级自编规划教材,教材内容新、编排合理,能够及时反映学科发展的前沿知识。
4. 辅导答疑认真负责,能够定期进行集体辅导,对个别学习困难的学生能有计划地安排答疑;作业、实验和实习报告批改认真、细致、及时,对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能够集中讲解。
5. 实践教学各环节准备细致、扎实,指导认真、充分,学生能够得到科学、完整、严格、高质量的实践锻炼,动手能力、创新能力能得到有效提高。
(三)教学改革
1. 能够遵循教学规律,按照现代教育思想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改思路先进,能与时俱进、以学生为本。
2. 能够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注重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效果明显。
3. 积极改革考核方法,能够建立试题库(试卷库),加强过程性考核,考核方法公平、公正,能切实提高学生能力。
4. 原则上,任现职以来完成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2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2)主持市级或参加国家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平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并卓有成效。
(3)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4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经市级以上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的教材或参编1部全国规划教材。
(4)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及以上;
(5)参加现场赛课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6)参加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学术影响
1. 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本学科、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宽广的学术视野,了解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和前沿。
2.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长期从事科学研究,任现职以来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并编著高质量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或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并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3. 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活动,在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在本学科的学术研究领域具有明显的带头作用,形成了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五)其他条件
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参加市级及以上骨干培养计划,或具有国外交流、留学经历或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优先。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各二级学院根据遴选条件组织个人申报,并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凡有违法乱纪、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和教学事故者不能申报教学名师。
2. 二级单位考核、评价。各二级学院将申报对象按遴选条件逐个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本单位教学名师候选人并写出评议意见上报教务处。
3. 人选确定。教务处汇同干部人事处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核,再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教学名师人选,并报院务会和党委会审批。
4. 张榜公示。经批准的教学名师名单向全校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如有异议,需用书面报告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如无异议,经学校批准,发文公布。
四、表彰奖励
学校于评选当年的教师节或其它重要会议隆重表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学名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00元/人。
市级、国家级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由学校从校级教学名师中产生和推荐。
五、教学名师的基本义务
(一)教学名师应自觉维护名师的良好形象,如有违法乱纪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教学事故者,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奖金。
(二)教学名师应积极投身教学工作,不断改革创新,提高教学水平,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的学习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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