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含自制实验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管理,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二级学院、实验室都要在仪器设备的设计制造、购置、验收、使用、维修、调拨直至报废的管理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
第三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的思想。
第四条 学校正式建制实验室,由学校发文予以确认、立户并建立财产帐。所有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范围
第五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我校固定资产的重要部分,管理工作执行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资产处是学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 各单位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或从不同渠道获得的仪器设备,其资产所有权均属于学校,都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我校仪器设备主要包括一般教学仪器设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自制实验仪器设备三类:
(一)一般教学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专用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1.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2. 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3. 国家科委统管的23种仪器设备和重庆市增补的10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见附件1);
4. 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三)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任务,自行设计、加工(或委托)制造,面向学生实验的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申报审批与购置建设
第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实验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按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物资申购受理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实行立项审批制度。在研制前必须做好充分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工作,编写可行性方案论证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同类设备的市场调研情况;
(二)自制仪器设备与同类仪器设备的比较(功能、技术的先进性、价格、推广价值等),可产生的实验教学效益预测;
(三)经费预算及来源,经济合理性分析;
(四)按照正规的工程设计要求进行设计,编写技术说明书;
(五)设备安装环境条件分析和无公害分析(废气、废水、废液、噪音的处理);
(六)建设周期和进度计划;
(七)项目负责人,技术开发、制造及维护管理人员。
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每学年第一季度,各实验室根据需要填写《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立项申请表》(附件2)。
第九条 教务处对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和自制仪器设备立项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 已审定购置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要同时考虑房屋、安装设备、维护、管理、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保证设备到货后能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
第十一条 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与申请购置单位复查核对有关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价格、厂家等信息后,执行采购工作。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采购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进行。
(一)资产处拟定招标管理办法,负责拟定招标书、联系供货厂家和招投标的具体事务工作;
(二)学校成立由资产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三)资产处根据招标委员会的意见,与中标单位具体商谈,签订订货合同,办理各种订货事项。
第十三条 价值低、数量少的仪器设备可以不实行招标采购,但必须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质量第一,价格合理,服务周到,方便可靠”的原则,保证资金的充分利用。经验收后采购人员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立项建设:
(一)自制仪器设备项目列入学校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统一管理;
(二)项目立项并下达经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时间抓紧实施,争取早出成果,早出效益,从立项之日起一年内,项目负责人须书面向学校汇报进展情况。如不能按原计划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报告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三)在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经费使用原则,超出经费使用范围和挪作它用的情况,学校将取消该项目和经费的使用,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在仪器设备的自制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学校按照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解决。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验收、鉴定与建账
第十五条 购置的仪器设备到校后,由资产处组织二级学院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第十六条 验收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购入的仪器设备包装、数量、规格、型号、出厂日期、生产制造号,核对有关附件、文件是否齐全,外表是否完整。
第十七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还应特别注重其性能精度的每一项技术指标、稳定性、可靠性、重现性及备品备件等的验收,并详实做好验收记录。属进口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主动配合国家海关与商检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自制仪器设备完成并稳定运行半年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鉴定书》(附件3),由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设备的技术水平、可靠性及综合效益等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验收后,资产处办理建帐、登记、建卡、入库手续,二级学院办理领用出库手续,落实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入账价格按照实际使用的材料费和核定的制作费用来确定,同时做好产权界定及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资产处会同二级学院、实验室负责人组织供货方或其它人员安装仪器设备,并由供货方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仪器设备调试和技术培训。经有关专家验收后,正式移交二级学院使用、管理。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一)教务处参与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购计划和自制仪器设备申请的论证及仪器设备到校后的验收等工作;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三)资产处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购计划和自制仪器设备申请的论证审批、购置及到校后的验收和修理等工作;
(四)各使用单位应设立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有关资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帐、卡、物相符,及时办理有关借用、调拨手续,并向资产处提供必要的统计报表;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均由使用单位、教务处和资产处共同管理,要“专管专用”,每台仪器要定量、定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要先进行培训,经过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
(六)建立健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自制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可行性论证、申报审批、购置、验收、运行使用、停机、维护直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
(七)若发生重大人身和仪器设备事故,由教务处、资产处和保卫处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处理。
第二十三条 操作人员要对使用的仪器设备负责,未经该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他人不可私自启动机器,其他人用过之后,经操作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四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根据仪器设备的要求分别做到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五条 要建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由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使用人员名单、使用时间、发生过哪些异常问题。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须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附件4)。
第二十六条 实验员调离工作岗位时要到资产处认真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或交回领用的物品。使用单位领导要得到基层负责人的认可,方可签字放行。若擅自带走仪器设备,将追究批准调离签字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的借用,要经资产处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员无权私自将本单位、本人保管的仪器设备借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严禁外借,特殊情况时,借用单位和出借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仪器设备的调拨,要经资产处批准,由使用单位和调用单位协商后到资产处办理调拨手续,填写仪器设备调拨单,经资产处审核同意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到现场核对帐、卡、物,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 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如发现非人为损坏或有质量问题,由资产处联系供货方修理或调换。
第三十条 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调拨或丢失的处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有推广价值的自制仪器设备,学校鼓励其进一步开发,批量生产,将产品推向市场,以扩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三十二条 自制仪器设备验收达不到设计要求和同类产品技术指标,或因其它失职行为而使自制设备半途而废,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国家科委统管的23种仪器设备和重庆市增补的
十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
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立项申请表
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鉴定书
4.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
录
附件1
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23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目录
1. 电子显微镜
2. 电子探针
3. 离子探针
4. 质谱仪
5. 各种联用分析仪
6. X光荧光光谱仪
7. X射线衍射仪
8. 红外分光光度计
9. 紫外分光光度计
1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1. 光电直读光谱仪
12. 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
13. 荧光分光光度计
14. 核磁共振波谱仪
15. 顺磁共振波谱仪
16. 气相色谱仪
17. 液相色谱仪
18. 氨基酸分析仪
19. 电子能谱仪
20. 热天平
21. 差热分析仪
22. 超速离心机
23. 图象分析仪
重庆市增补的十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目录
1. 动态特性分析仪(指系统分析)
2. 显微分光光度计
3. 激光显微光谱分析仪
4. 二米以上光栅
5. 自动制备色谱仪
6. 高速摄影机
7. C、H、N、S自动分析仪
8. 万能研究显微镜
9. 万能电子拉伸机
10. 计算机自动绘图机
附件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实验室名称: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制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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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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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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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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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参 加 人 员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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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或职称) |
承担的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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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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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总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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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分项支出内容明细清单 |
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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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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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立项依据(国内外是否有同样的仪器设备及调研情况,自制仪器设备的特色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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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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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本项目预期目标已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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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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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果目标及形式、技术经济效益、应用推广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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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部)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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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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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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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校长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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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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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鉴定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实验室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制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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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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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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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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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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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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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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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学院(部)对项目验收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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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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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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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校长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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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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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仪器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
仪器设备统一编号: 档案号:
保管人: 第 本
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须知
1、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每日按照记录本的项目内容如实填报。使用人必须遵照本文件精神执行。
2、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3、不准随便拆卸仪器设备,如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切断电源,请保管人、指导人、使用人共同检查,查明原因后再采取措施,并且在备注栏内写明事发经过。
4、记录时间,每天按24小时记,下午一点称十三点,以免上下午混淆不清。
5、操作者如违反规定而损坏仪器或降低仪器使用性能的,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或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年 |
项目名称 |
开机时间 |
使用机时数 |
培训人员数 |
测试 样品数 |
服务收入 (元) |
委托 单位 |
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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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日 |
启动 |
终止 |
小计 (时数) |
教学 |
科研 |
其他 |
本科生 |
专科生 |
教师 |
其他 |
校内 |
校外 |
校内 |
校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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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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