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日期:2020-09-3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095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学科基础性知识竞赛及专业技能展示类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激励更多教师和学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提高竞赛育人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培育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动手实践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从而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按照“整体推进、分类引导、系统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工作。重点支持受益面大、参与面广、综合性强的学科竞赛,鼓励学院(部门)围绕课程、专业、学科、应用领域以及社会需求,牵头或联合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  师范生基本功竞赛、职业技能竞赛由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负责,不纳入此办法管理。

第五条  文体类比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歌唱比赛、由共青团中央举办的各类挑战杯等)由团委负责,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六条  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分政府类和社会组织类,按行政级别和社会组织类别等因素分A、B、C、D四类,认定原则如下:

级别

政府类(主办,非委托)

社会组织类

A

国家部委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部分国内社会组织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B

省(直辖市)政府主管的行政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A级学科竞赛分区赛、选拔赛等;

民政部或教育部备案的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不含下属分会)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A级学科竞赛分区赛、选拔赛等;

C

地级市(厅局级)政府主管的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同类高校举办的学科竞赛;B级学科竞赛分区赛、选拔赛等;

民政部或教育部备案的省级学会、协会(不含下属分会)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B级学科竞赛分区赛、选拔赛等;

D

校、院级学科竞赛。

 

以上级别认定以参赛通知中的主办方印章为准,社会组织类均需出具民政部或教育部官网查询结果,社会组织类A类目录以高等教育学会每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为准,不在目录内的不予认定。

 

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学科竞赛实行“一赛一报”管理模式,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必须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参赛申请表(附件1),经教务处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后方可参赛;组织承办学科竞赛必须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科(技能)竞赛立项申报书(附件2),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科竞赛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和协调,各承办部门具体实施,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

(一)教务处主要职责: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审核学科竞赛项目申报、核定竞赛所需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落实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及获奖学生团队的奖励。

(二)承办部门主要职责:确定竞赛项目负责人,组建竞赛指导教师团队、申报竞赛计划,做好组织、宣传、动员、报名、选拔、培训、参赛工作和安全管理、提供竞赛所需的仪器设备、相关材料和场地、落实院级竞赛的命题、评审,做好竞赛期间的后勤保障、收集竞赛作品和过程材料、展示获奖成果并总结归档。

(三)竞赛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竞赛的各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方案、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协调培训和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赛后完成相关费用报批及参赛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备案。

(四)其他指导教师和带队老师主要职责:负责对竞赛学生进行培训、辅导、参赛及安全管理,配合竞赛项目负责人选拔参赛学生、实施培训方案,带学生参加比赛,完成竞赛的全程工作。

第九条  学科竞赛作品和成果归学校所有,由承办部门妥善保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校每年教学经费预算中单独预算学科竞赛经费。鼓励各承办单位多方筹措学科竞赛经费,欢迎校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

第十一条  相关教学单位应事先提交详尽的竞赛、参赛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竞赛参赛前未提交方案或方案提交但未获批准者,学校不给予经费资助。参加学科竞赛项目,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核销,其经费开支项目应与预算基本一致,经费使用项目主要包括:报名费、资料费、材料费、培训费、保险费、教师指导费、差旅费和补贴费等(需在申请参赛时提供预算明细和报价,填写附件4)。竞赛结束后,应及时提交竞赛总结并报销相关经费。

(一)学生参赛组队、分组要求:

1. 网络平台类

通过网络平台提交参赛作品,不需外出参赛的按竞赛方式分组,每组不低于30人;按学生人数的30:1配备指导教师。

2. 统一竞赛类

通过参加举办方统一出题的考试、测试类竞赛,每组不低于15人;按学生人数的15:1配备指导教师。

3. 实地组队参赛类

1)一个赛事中只有1名学生参赛的只计1组;

2)一个赛事中多名学生以个人形式参与一个或多个竞赛项目,按竞赛项目分组(如:5名学生每人分别参加1-3项技能展示类竞赛,按技能项目计1-3组,每组1-5人)。

3)举办方如有明确规定分组人数,按要求执行。如无明确规定的,自然科学类竞赛按学生人数的5:1配备指导教师;人文社科类、团体合作类竞赛按学生人数的10:1配备指导教师。

一个赛事中包含初赛(非校内选拔赛)、复赛、决赛等多次竞赛的,可按竞赛次数及参赛人数多次分组。

(二)教师指导费

初赛(非校内选拔赛)、复赛、决赛等分别计次,标准为:

A类:1名指导教师800元/组/次;

B类:1名指导教师500元/组/次;

C类:1名指导教师300元/组/次;

D类:1名指导教师200元/组/次。

原则上一名指导教师指导组数不超过三组,特殊情况需要上报学校同意后才可报销指导费。

(三)带队教师补贴

300元/人/天,原则上学生比赛由指导教师带队参加,指导教师不能带队参加比赛的需要报教务处同意后才可由其他老师带学生去参加比赛,原则上一个比赛不超过3个带队教师。

(四)竞赛期间带队、指导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贴按《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的暂行规定(修订)》(重人科〔2019〕170号)文件规定报销。参赛学生的交通费、生活补贴参照普通教职员出差标准全额报销;参赛学生住宿费按照普通教职员出差标准60%报销。

 

第五章  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  对获奖学生组的奖励

(一)可根据所在分组获得的最高奖项级别向学校申请学生组金额奖励(注:不区分参赛方式,都以分组计奖励)和个人创新学分,标准见附件6。

(二)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发布文件的印章为准。

第十三条  对指导学生组获奖的教师团队奖励

(一)按照指导学生组中获得的最高奖项等级给予指导该组的教师团队相应金额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6。

(二)在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中,对申报教学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型高级职务的教师,其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且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成绩可作为教学业绩条件之一。具体参照重庆市职改办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在学校年度考核方面,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根据成绩可获得相应的绩效加分。具体参照学校绩效考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说明

(一)以名次计奖的竞赛,第1名(金奖)按一等奖奖励,2、3名(银奖)按二等奖奖励,4、5、6名(铜奖)按三等奖奖励,A、B级其它奖项及C级优秀奖、参赛奖不获得奖励。

)同一赛事在初、复、决赛中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标准给予指导教师团队和参赛学生组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自行作废。

 

附件: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参赛申请表.doc

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立项申报书.doc

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参赛分组表.doc

4.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经费预算表.doc

5.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及奖金发放统计表(教师/学生).doc

6.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奖励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