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
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重人科〔2020〕148号)文件要求,拟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拟申请进行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教师或实验员,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由所在实验(实训)中心、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2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教务处。
(二)项目评审。2022年3月1日-7日,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学院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并公布立项名单。
(三)学生报名。各学院转发立项名单至学生群,学生结合项目开放对象要求以及个人兴趣,联系相应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进行报名。项目开设单位需于2022年3月1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名单》(附件3)。因人数过多需分批实施的项目,须在学生名单中备注说明。
(四)项目实施。教务处将于2022年3月16日前对学生报名及分批情况进行审核。对报名学生人数过少的项目不予开设,对批次设置不合理的项目进行调整;审核通过的项目,于3月18日前提交《实验室开放项目教学安排表》(附件4)。需用到实验耗材的,由指导教师填写《2万元以下资产配置申请表》。
(五)成果收集。项目结题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收集学生实验成果(实验报告、实物、数据等)。各实验中心应将实验室开放运行的相关材料及学生成果汇总存档。
(六)学分认定。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除教学实验项目型)的学生,由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认定1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并由指导教师填写提交《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认定合格学生名单》(附件5)。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加强宣传,积极动员教师申报、学生申请开放实验项目。
(二)依托于其它项目的实验室开放,且项目给予了经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实验室开放项目。
(三)每个开放实验项目只允许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每位教师最多可以指导2个项目;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分批实施的项目,可按批次数增加指导教师,但教师总数不得超过总批次数。
(四)原则上教学实验项目计划学时数为8-12,其余项目计划学时数为8-24学时。
(五)项目实施阶段应安排在3月21日-6月17日(5-17
周)。
(六)开放实验所需耗材费用按每生每个项目,理工农医及艺体类最高50元、人文社科类最高30元的标准进行核算。
(七)项目指导教师必须按计划开展工作,期间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名称、内容与开放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须及时提出申请,经实验(实训)中心、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变更。
(八)项目原则上必须一学期内结束,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一年;本学期未如期完成开放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申报下一学期的开放实验项目。
(九)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1161198524@qq.com,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教学设备)管理科(行政中心一号楼213办公室)。
联系人:吴志菲;联系电话:42465252。
附件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