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9-10-1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429

关于做好2020届本、专科

毕业生毕业(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毕业(教育)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实践性环节。为确保我校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教育)实习内容

各专业实习内容要与毕业生所学专业基本对口。师范专业学生必须到学校进行教育实习,完成一定量的教学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任务;非师范专业应到所学专业相应对口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行政社区等部门实习,完成单位交给的实习任务。

二、毕业(教育)实习的方式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院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方式安排学生实习。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安排学生集中实习。无论采取那种方式,都必须有专人管理和指导,落实到每一个毕业生,具体到其所在的哪个实习单位、需要完成的实习任务、指派的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的实习时间安排等。

三、毕业(教育)实习时间安排

(一)毕业(教育)实习时间必须按照(本科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规定的时间进行,如有调整,必须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实习期间内,实习生不得擅自提前离开实习场所,也不得无故推迟返校时间。所有实习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完成实习总结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其它教学任务。

四、毕业(教育)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我校毕业(教育)实习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重人科〔201521号)文件规定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一)在校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

1.制订和修订毕业(教育)实习的有关文件,审核毕业(教育)实习计划。

2.对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检查、总结、评估。

3.组织指导各二级学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加强与合作单位联系。

4.研究解决毕业(教育)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开展毕业(教育)实习经验交流总结和表彰先进等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的毕业(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毕业(教育)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1.撰写各专业实习实训大纲、指导书;制定毕业(教育)实习工作方案。

2.落实实习地点,解决学生集中实习的食宿等问题。

3.做好分散实习学生的组织管理。及时汇总分散实习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实习情况。

4.确定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

5.负责实习前学生的动员和安全、遵纪守法教育。

6.组织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7.评定实习成绩,交流总结实习经验,表彰先进和推荐校级优秀实习生。

8.做好毕业(教育)实习总结和实习材料归档工作。

五、毕业(教育)实习的具体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要提前与实习单位沟通联系,落实实习学生、实习单位。非师范专业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师范专业要求集中实习的学生由各二级学院统计汇总信息报教务处统筹安排。各单位应尽可能安排学生在已签约的实习基地集中实习。对于自主分散实习的学生也要加强管理,不得放任自流,要特别加强对实习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防止实习期间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定于今年9月份开始实习的,请各二级学院于2019620日前将毕业(教育)实习工作方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习实训计划审批表》(见附件1)、《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0 届师范专业毕业集中实习报名登记表》(附件2)、《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0届师范专业毕业集中实习人数统计表》(附件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实习接收函》(附件4)报教务处。其它时段实习的应在实习前一月内提交相关材料。

(三)一个实习点集中实习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者,应选派有经验的专业教师住点进行实习指导。如不足10人则选派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教师按实习指导要求作巡回指导。住点指导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应按《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的要求做好记录,实习结束后交回二级学院。

(四)实习成绩是专业必修课成绩,如不及格,不能毕业。对未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谎报实习成绩的,一经查实,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六、毕业(教育)实习的总结与表彰

为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交流和积累实习经验,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参加实习的师生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实习工作汇报展览,向全校师生展示本学院实习成果。对在实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师生,进行评优和表彰。各二级学院应于实习结束后二周内将实习成绩、实习总结和优秀实习生推荐表等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稿的形式报教务处。

七、实习经费开支

实习经费的开支,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用车

(一)集中实习学生的接送用车由二级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后送车队安排;

(二)各二级学院巡视检查实习工作如需用车,按车队规定程序由用车单位自行办理。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