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届学生秋季顶岗实习、毕业
(教育)实习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实习教学计划安排,定于2019年10月中旬开展2020届学生秋季顶岗实习、毕业(教育)实习中期检查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检查点及时间安排
检查组:孙敏、双海军、禹华平、崔建、罗佳、外国语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艺术学院、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护理学院
检查点:合川太和中学、新华幼儿园、合川区人民医院等
检查时间:2019年10月10日-31日
二、检查任务
1.了解学生毕业(教育)实习存在的问题。
2.检查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情况。
3.协助实习单位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4.了解实习单位对我校毕业(教育)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要求
1.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重人科﹝2015﹞21号)、《关于做好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重人科教函〔2019〕25号)文件精神和有关专业“毕业(教育)实习大纲”的规定,明确实习的目的、内容和相关要求。
2.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地解决实习中发现的问题。
3.通过与实习单位领导、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座谈、访谈,检查实习日记、考勤等,了解实习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各单位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抽查,加强管理。
4.做好检查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单位、与学生及实习单位座谈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见附表)。
四、其它说明
1.由教务处统筹的师范类专业集中实习、顶岗实习,相关二级学院在10月9日前确定参与检查的人员(1-2名),并将名单报行政中心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2-13办公室;
2.由学前教育学院、护理学院自行统筹安排的毕业实习,将实习中期检查安排(实习中期检查方案、实习检查点、实习检查日程等)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
3.相关二级学院参与检查人员在2019年11月10日前将《实习中期检查记录表》、实习环节中的典型材料以书面文档及电子文档形式报行政中心教务处2-13办公室。
4.检查组检查用车,按学校用车规定办理。
联系人:罗佳 联系电话:42465985
附件: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习检查记录表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9年9月29日